三条规定各自管什么

三条互不替代,图集站那一路的一张福利图片可能同时落在其中两条或三条上。

被拍摄者的同意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这一条不问图是从哪里转来的,也不问转发的人有没有赚钱:只要画面里的人可以被认出来,同意这一项就必须存在。图集站那一路的福利图片,绝大多数都卡在这一条上。
淫秽信息的传播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把制作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淫秽物品,以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,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。在群里转发、在网盘里共享、在站点上挂出来,都落在「传播」这个动作上。
摄影作品本身的权利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,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,不以登记为前提。也就是说,一张图没有写上任何声明,不代表它没有权利人——只代表你不知道权利人是谁。被标成福利图片的那些图,同样各有各的拍摄者。
三条之间的关系
它们各自成立,互不抵消。一张画面里有可辨认的人、内容又落在淫秽的范围里、同时还是别人拍的,那就是三条同时碰上,而不是挑最轻的那一条来算。

几种常见做法各自碰到哪一条

把福利图片保存到自己手机里,也算吗?
单纯的个人保存通常不构成传播,但它不解决前两条:图上的人是否同意、内容是否属于不得公开的范围,这两件事不因为你没有转发就改变。
转发到群里呢?
转发是典型的传播动作。如果内容落在淫秽信息的范围里,这一步就已经碰到治安管理那一条了;如果画面里的人可以被认出来,同时还碰到同意那一条。
图是从别的站上转来的,责任不在我吧?
来源不改变性质。前一个站点的行为不构成后一个人的依据,「别人也发了」在这三条里都不是理由。
拿这类图做头像、做封面可以吗?
这属于使用,同时碰到同意那一条和著作权那一条。如果还带经营性质,要考虑的条件只会更多,不会更少。
我想找的其实是能用的素材,不是这一路。
那就走另一条岔路:素材站那一路有明确的档位和适用场合,本站单独写了一页讲它。